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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首页甲方的公司名称在打印时将 “X***(**)有限公司”错打印成 “X

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首页甲方的公司名称在打印时将 “X***(**)有限公司”错打印成 “X***(**有限公司)”,合同盖章的公司名称是“X***(深圳)有限公司”,这样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需要重新签订吗?如果原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收回,现在补签正确公司 名称的劳动合同,原合同是否作废呢?或者有什么其它的影响?谢谢!
提问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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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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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如果重新签订,原合同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在新合同上备注原合同作废,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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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重新签订。新合同签订后,原合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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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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