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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惠州法院判决书,劳动关系2(016年6月至2018年8月),2020年3月中旬社保局下达了不受理通

有惠州法院判决书,劳动关系2(016年6月至2018年8月),2020年3月中旬社保局下达了不受理通知书,理由,根据<﹤粤人社规[2018]9号第三条规定﹥﹥,请问我该怎么办?目的是补缴社保。老板是个体户,在职期间没为我买社保,历经千辛万苦,老板终于同意补缴社保,而社保局却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并没有给我发打电话也不接,,而发给劳动监察大队队长才打电话给我,我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转发快递给我,估计要3月28号左右可以收到!请问,我该怎么做?
提问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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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社保局上一级部门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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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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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需要你工作的单位在社保局开户,有开户才能给员工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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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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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交 也有时间限制的 如果中间间隔超过一定的时间 也是无法补缴的 可以和老板协商支付给你社保钱 你自己找代理机构代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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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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