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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国发104号文是否仍可作为依据?省农信联社是否可制定不一致政策?

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鄂劳社2007年59号文《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暂行处理意见》20条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退休时岗位性质确定,申报退休时为管理、技术岗位的,退龄为55岁。湖北省农信社2015年6号文规定,女管理人员退休年龄为55岁,技术岗位如会计财务等50岁退休,通知退休的依据为《劳动法》和国发1978年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请问:1.国发1978年104号文现在能否还作为退休依据?2.省农信联社能否制定与省劳动社会保障厅不一致的退休年龄政策?
提问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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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1、国发1978年104号文是可以作为退休依据的,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2、省农信联社不能制定与省劳动社会保障厅不一致的退休年龄政策,这是违反上位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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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有什么可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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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银行女会计人员应该多少岁退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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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应当是55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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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有什么可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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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认为通过什么渠道维权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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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申请劳动仲裁,走法律程序维权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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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都是实事,您认为我能胜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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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都是事实,那么你的胜算是非常大的,基本上没问题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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