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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入职至今,劳动合同期限2017年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备注:劳动合

2017年2月23日入职至今,劳动合同期限2017年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备注:劳动合同签订的是总公司合同,社保公积金是挂在*分公司进行购买)。目前孕期8个月+,预产期1月底,已提交1月14日开始休产假的申请,但流程至今未得到批复,所在部门工作地点即将由*变更至*(公司注册地在*),我是否可以拒绝调动?如果不接受调动,依照劳动法应该如何赔偿才合理?
提问时间: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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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可以拒绝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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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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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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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以我这种情况,最多能赔偿多少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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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两个月工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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