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进入公司上班,公司2016年安排我上夜班,每天下午6点至第二天上午8点,工作时间14个小
我2012年进入公司上班,公司2016年安排我上夜班,每天下午6点至第二天上午8点,工作时间14个小时,我多次向公司领导反映夜班工作时间太长,得不到解决。2018年3月12日书面向公司表达了诉求,16日公司开会更改夜班时间为每天10小时,没月休息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上班也没有加班费。本人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按劳动法发放上夜班期间的加班费也遭到拒绝,公司负责人更直接说要是按劳动法来,公司根本无法运营。请问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提问时间: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