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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7年12月入职新公司,3个月试用期后转正,在18年6月19日收到人事人员口头通知,公司将在7月

我于17年12月入职新公司,3个月试用期后转正,在18年6月19日收到人事人员口头通知,公司将在7月5日左右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非个人工作能力原因只是因为将工资金额告知同事,补偿金最多一个月工资,还有可能不做补偿。我表示接受不了,请问按照劳动法应该怎样赔偿?
提问时间: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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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赔偿。一般是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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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你好!按照我所描述的,公司是否属于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能否按照1+1=2个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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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可以依法索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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