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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谁说的有道理,我打了110,后来来了两个人,不知是公安局还是派出所的,他说是因为我离开了,不在电脑控制范围内,然后被人拿了,只能是道德有问题,而不是偷,所以警察不能抓人。他们拷贝了监控,然后要了两个人的身份信息,这件事就跟他们无关了。那我报警了,也没多大意义。我想问的是现在的解决办法是什么?最佳的。而且只能通过起诉?那多得花多少钱呀!而且我想有可能那人已经卖了我台电脑呢?侵占罪不是要大于5000金额吗?我电脑四年前买的,而且价值3000多而已。另外电脑里有我的学习资料或者照片之类的。如果他打算卖了,早就删掉了,那我要回电脑的意义就不大了。或者说我要什么办法可以惩罚拿我电脑的人呢?那警察一直强调他不是偷,是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