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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的儿子,网上立案用的我的网上诉讼账号。立案时申请人:我选择的是委托代理人。我当时在电子诉讼网注册账号,联系地址、文书送达地址都是写的我**小区的地址。诉讼状中原告(我父亲)住所地我写的我父亲身份证上的地址,法院审核时未通过,驳回理由如下:1、起诉状中明确的原告住址需与案件当事人基本信息保持一致。2、起诉状落款处需捺印。3、诉讼请求中标明房屋价值。问题如下:1、原告地址用我**小区的地址吗?2、起诉书是网上智能辅助生成的,扫码后手机上签的字,如何捺印?或者能不能把起诉书打印出来,按上手印,扫描一份电子版的起诉书在上传?3、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13.5万的非人防车位认购协议。(这样修改是否满足第3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