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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9月5日入职一家企业的,合同期限三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11月16日接到企业口头通知

各位律师好!我是9月5日入职一家企业的,合同期限三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11月16日接到企业口头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拒绝任何赔偿,工资也不立即发放,我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立案庭工作人员劝我不要起诉,理由是我目前处于试用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建议我不要起诉,请问该说法是否合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试用期我未达到录用条件有我损坏物品设备的视频证据,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提问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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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确实是未到达录用条件,那确实没必要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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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企业开始到而且现在都没有列出具体的录用条件,到现在才说我损坏了东西设备,这个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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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我认为不成立,如果单位证明不了就属于违法辞退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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