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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职期间,利用职务,收取多个客户小额运费,总金额大概3200,现公司已从工资中扣除所收取金额32

本人在职期间,利用职务,收取多个客户小额运费,总金额大概3200,现公司已从工资中扣除所收取金额3200。并且已辞退本人,请问此属于盗窃还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罪,如后期公司报警,是否会立案处理?
提问时间:2022-03-19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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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是侵占行为,数额额较少不会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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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因公司存在4年多未签订合同,本人打算到劳动局投诉,所以想了解清楚,确认不会立案处理吗?因想再另外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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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局投诉的,不会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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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那像我这种情况的,今年4月才补签了合同,但是因这件事被辞退,也是可以主张之前未签订合同的赔偿是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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