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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0年被错捕,1993年作出不起诉,2017年3月2日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及送达回证。本人与20

本人1990年被错捕,1993年作出不起诉,2017年3月2日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及送达回证。本人与2017年3月向a区检察院申请赔偿被以溯及力驳回;再向a市检察院申请复核,与17年11月份维持。与2019年2月22日向a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被约谈称“依据国家赔偿法”25条和“法释(2015)24号第二十二条欲决定不予立案”。本人认为应适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两年”的期限规定。请问是这样吗?谢谢赐教!李先生,137681
提问时间:2021-06-10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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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为什么到2017年才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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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律师只有了解到具体案情才好回复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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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因为他们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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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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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已经递交了2017年3月2日不起诉的送达回证给法院。请您现在回复我问题,法院现在在等我的说法。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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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我想了解的是检察院对于1993年就决定不起诉了,为什么到2017年这个决定书才送到你手上,这是案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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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已经回复您了,这不是我能够回答的问题,他们不会依法办案您也是知道的。请您直接回复我的问题,好吗?其他的不是我们能够解决的了的。我就是问我的情况是否仍然适用两年的期限?!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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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先后查清原因才好处理你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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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在吗,还有什么可以帮到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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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要结束会话可点左下角加号进行操作,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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