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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我问过一个律师朋友以及平台上该问题出现了两种不同回答所以再问一下希望得到明确详细的回复:1.医院合同制(非编制)的临床技术岗检查员在合同期内兼职做直销违法吗?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兼职直销”,联系直销公司,其回复是:非编制内又不是医师岗的医院员工可以做(医院临床岗位主要分医师、护师、技术员),这是否是真的不违法?2、如果直销公司(有备案产品、有售后服务)给予其签约直销员的提成,除了来自自身销售产品的业绩外,还与其原来是客户,后来也签约了直销员后的账户销售业绩仍有关系的话,这种属于传销吗?若不属于,是否违法?
提问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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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如果你不是这类的可以做直销。目前来看你准备工作的直销公司不符合传销特点,不属于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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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于专科技术细化卫生部门无该卫生技术类目分类的考试,而只能由医院内考试考核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这种可以做直销吗吗?另外如果有医师资格证并注册,但同样是非编制与非公立医院签约合同的医师,可以做直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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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医院不是卫生行政部门,不属于医务人员,可以做。这个和什么编制没有关系,重点是,是否是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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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就是经国家卫生部考试考核通过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注册了执业单位的有【医师执业证】的医师是不能做直销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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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按照规定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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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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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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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看直销管理和禁止传销以及网上查到关于传销界定里有一条“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若该公司的直销员A以推荐人id的形式绑定客户B,该直销员A自身从公司消费产品及绑定其推荐id的客户B销消费产品均算A的业绩并提成,同时该客户B如果日后也签约成为直销员B,并且最初的直销员A除了从自己账户及客户的消费业绩拿提成外,还可以根据直销B的销售业绩依然按一定比例(低于其直接业绩)拿提成,并且绑定直销B的直销员C、D、E…的业绩也可以同理算给B,虽然直销员A、B、C、D、E等直销员经自己账户消费及绑定客户消费的直接业绩抽提比例相同,但直销员C***的业绩也相当于按一定比例经B传递到直销员A的部分酬劳里去了(所以这种模式下难免有直销员想绑定客户并更多地发展绑定直销员),这种也不违法、不属于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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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没有产品直接出售?完全拉人头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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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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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有产品直接出售,但同时因为这种提成模式也使不少人热衷于拉人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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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刑罚这块讲究主观和客观统一,主观你以出售产品为目的,不是拉人头盈利为目的,客观实施了出售产品的行为,这种一般不认定传销,传销可以说是一个兜底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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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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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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