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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七月末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大腿骨折,我方垫付医药费一万五,现在保险公司清算,报销八千。

2019年七月末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大腿骨折,我方垫付医药费一万五,现在保险公司清算,报销八千。其中有三个月的误工费,但是现在对方要求我们赔偿六个月的误工费,因为对方说从受伤至今伤者没有工作,也就是除了保险公司退还的七千以外我们还要给对方六千,我想问这样合理吗?
提问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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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误工费计算看对方有没有构成伤残,如果构成伤残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如果不构成伤残,就是住院期间,以及医院医嘱中写明的出院后休息时间,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相关证据,那你方可以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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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还不清楚医嘱上写的休息时间,那如果对方出具证据,是我方赔付还是保险公司赔付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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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在理赔范围内是有保险公司理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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