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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1年02月19日上午10:30左右在于巨野县大谢集固子程村村级水泥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此路是东西方

于21年02月19日上午10:30左右在于巨野县大谢集固子程村村级水泥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此路是东西方向的4.5米宽的路,在路南边是大水坑,伤者(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路边的水坑里取水,驾驶电动三轮车从路的南边向北转弯进胡同口时于有东向西行驶的白色宝骏730七座车发生碰撞,此车车速很快,车上共有6人刹车痕迹长60厘米,轿车是不是存在超速行驶。驾驶电动三轮车者倒地受伤住院。20号交警给出快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电动三轮车者附有主要责任,同时开出机动车违章代码10054。驾驶宝骏730轿车司机附有次要责任。请问各位律师:这样的交警给出的结果合理合法吗!?谢谢!!!
提问时间: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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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按照您的表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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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在农村道路上最高限速是多少?从刹车痕迹来看,车上有6人,刹车痕迹60公分,车速最少在每小时50公里以上,是不是存在超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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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每个道路都有设置限速标志,看看当时路段上的标志!如果没有,一般公共道路上,速度不得超过60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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