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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当时人家在事故地不修,我们就先赔偿对方2000元,协调让指定的维修点去修车,修车时人家也没去我们说的修理厂检测维修,也没通知我们。也没有等保险公司定损。就先把事故车辆拆了,保险公司去定损的时候就按强险的2000元弄了,。过了几天说是车修好了。让修理厂开了一张四千多元的发票,现在要我们给钱。后来在和修理厂沟通过程中,发现修理厂要价过高,存在加价(有录音)。当时怀疑是过度更换配件,因保险公司和我们双方都未在场。
提问时间: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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