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年我和另二人合伙买车,只有我做代表和车主鉴了份买车协议,没多久车出交通事故,只有我一人出了部分赔
九九年我和另二人合伙买车,只有我做代表和车主鉴了份买车协议,没多久车出交通事故,只有我一人出了部分赔偿费,他二人全躲跑了,对方于2000年起诉到法院,法院下了判决书,判我一人赔偿所有费用,我不服,于2002年法院又重新下了份裁定书,追加另二人赔偿伤者二万叁仟余元,之后都未赔钱,到今年5月法院强制在银行扣了车主五万多,还扣了我一万多,并以陆万多和伤者结了此案,车主不服,到法院起诉我一人,要我承担他五万多的垫付款,实际按二审裁定去算,我只需负担肆佰余元,法院判我一人承担,我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