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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问一下,2019年5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死亡。对方是合肥庐江县农村户口【68岁】,今年

您好 我想问一下,2019年5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死亡。对方是合肥庐江县农村户口【68岁】,今年8月份包河区法院按合肥市城镇户口34393元/年赔偿。是否合法合理?我们可否上诉?谢谢!
提问时间: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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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现在交通人身损害赔偿,不区分农村和城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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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谢谢您 但是这个事故是19年发生的,应该在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新规之前的,也实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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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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