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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行政复议问题。我在一个彭浦立交桥下匝口的边上共和新路辅路驾驶行,向右转弯未通过右侧人行横道线

交通违法行政复议问题。我在一个彭浦立交桥下匝口的边上共和新路辅路驾驶行,向右转弯未通过右侧人行横道线时有交警要求我靠背停靠,告知我右转有红灯,我的行为是闯红灯违法。事后我查看行车记录仪,该处路口有五个红绿灯分别从左到右为左转非机动车灯,左转机动车灯,右转机动车灯,右转非机动车灯,和直行灯。我走的时候最右侧直行灯为绿色,中间右转信号灯为红色。此处指示灯安排不符合gb14866要求,最右侧非右转灯,且此道路为大桥下辅路无右转专用道,根据国标要求此处不应设立右转灯,国标中明确说明右转信号灯设立在设有右转专用道的路口。所以此交通信号灯设立本身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所以我希望行政复议撤销判罚。
提问时间: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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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你及时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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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你好,吴律师,我可以以此路灯本身设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为由去申请对吗?这个路口把右转灯设立在直行灯的左侧,最右侧为直行。这个与国标明显违背,且国标中写明此条条款为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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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设置存在问题。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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