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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喝醉了拿棍子到我店里,把我的头打肿了,我对象的头和手打肿了,,对方被判5天行政拘留这合理吗他这是

有人喝醉了拿棍子到我店里,把我的头打肿了,我对象的头和手打肿了,,对方被判5天行政拘留这合理吗他这是属于寻衅滋事吗,算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吗,因为他随意持凶器伤人呀,可以判五年以下的刑吗
提问时间:20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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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你所述属于故意伤害,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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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应该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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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程度鉴定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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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都不严重只是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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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最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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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晚上10点,有人在我们门外踢门,我对象因害怕拿了个铁棍出去,和他理论,他喝多了没有动手,事后他打电话找了个人来,进来我们店里,用木棍打伤我对象的嘴,后来我对象倒在地上,他找来的人把我对象按在地上,另一个人用木棒把我对象的头打肿了,我上去拉架,又把我的头打肿了,手也打肿了,当晚派出所说按寻衅滋事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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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确实涉嫌寻衅滋事罪,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要求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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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种应该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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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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