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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聘的职位是摄影助理,签合同的时候告诉我是偶尔客串,但是上班第一天就让我当了一天群演,还让我交了7

我应聘的职位是摄影助理,签合同的时候告诉我是偶尔客串,但是上班第一天就让我当了一天群演,还让我交了700车费,告诉我不予退还,另交了480空调费工服费等,我只工作了一天,服装还没穿,我已经签过合同了。这种情况我能解除劳动关系把签要回来吗?
提问时间: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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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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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巧立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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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去劳动仲裁申诉会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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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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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的收据都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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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支付记录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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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方,显示的是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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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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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的个人和你应聘的公司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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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的个人受雇于我应聘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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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人吗?支付记录能不能显示出是车费,服装费,空调费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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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的收款方显示的是某某车务,480的收款方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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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我看,还是先试一下报案吧。收费的明目过于奇特,这感觉就是骗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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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申请劳动仲裁,你这证据,问题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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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会试试的,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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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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