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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婚时曾同配偶签定婚前协议,规定生前各自对对方房产有使用和管理权。2012年配偶去世后我同其两名子女办理继承公证,他们成为配偶房产的共有产权人。2015年我从配偶房产搬回自有产权房产居住。最近配偶子女提出因疫情造成的就业问题要出售共有房产,要求我把当年留下的一些个人物品取走。请问我能否先搬回原配偶房产,再起诉其子女以终止售房。如果不行,能否要求分得1/3的售房款
提问时间: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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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继承公证书如何约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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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婚时曾同配偶签定婚前协议,规定生前各自对对方房产有使用和管理权,但对各自房产没有继承权,将有各自子女继承各自房产。2012年配偶去世后我同其两名子女办理继承公证,他们成为配偶房产的共有产权人。继承公证证明老伴俩子女有继承权,我没有对房产的继承权。5年前我和女儿一家搬到自己名下的房产,我女儿一家也有房产,目前老伴子女俩人想出售已过户的这套房产,我和女儿一家三还能搬回去吗?我还有使用管理权吗?我能阻止出售吗?如果不能阻止,能要求得到一部分房款吗?起诉的话会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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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对方去世的时候,你们办理继承公证,你已经明确放弃了继承权,你现在是没有权利再去分割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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