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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亲去世了,遗产这一块家庭内部有纠纷,继承人有,我这个养子,(我没有领养证明,在1991年收养法修改
父亲去世了,遗产这一块家庭内部有纠纷,继承人有,我这个养子,(我没有领养证明,在1991年收养法修改颁布后,之后必须要有领养证明,领养关系才能确定,否则在法律上则不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继承么?如果奶奶在去世之前写下继承我父亲遗产赠送给我的情况下,能不能成立?我有没有权利接受这份赠送?)还有两个亲生女儿,和我继母,我和我姐姐奶奶是一起的,在我奶奶没有经过法院的过程中去世了,那么我奶奶的继承权会不会取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
提问时间:2021-10-24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特邀律师
1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领养关系可以享有继承权,2奶奶遗赠协议你可以接受,3奶奶在养父辞世后去世不影响她的继承权。希望你如愿以偿。
用户
我是在收养法实施后才收养的,且没有领养证,如果没有经过上诉法院,且我收养关系不成立的情况下,我奶奶所继承的部分,写遗嘱赠送给不是直系亲属的养子,且在法律上不承认的样子也是可以的么?如果继母方面或者对方律师提出不是直系亲属,且不成立扶养关系,他们不同意也不认可把遗产赠送给我,认为是无限的,这种情况有可能么?应该怎么办?
特邀律师
收养法以后不办登记就可能不被认定为养父母子女关系了,但你奶奶将继承你养父遗产部分遗嘱赠送给你是完全可以的是有效的,如其他继承人占有有利位置不执行你奶奶遗嘱的话你可以起诉他们。为预防你担心的奶奶去世,可说服奶奶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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