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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父母双亡,妻子早丧,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李甲与刘某结婚生有-女李A,小儿子李乙与王某结婚生收养有一

李某父母双亡,妻子早丧,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李甲与刘某结婚生有-女李A,小儿子李乙与王某结婚生收养有一子李B。李某与大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 小儿子一家在另一个城市生活。1982年李甲病故,刘某带李A与李某生活在一起, 对李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2、李甲先于李某死亡,李某死后,李甲应该继承李某的遗产份额如何处理?为什么?3、李某去世后遗产没有分割前,李乙也相继病死,李乙应该继承李某的遗产份额如何处理?
提问时间: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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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李甲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女李A继承。李乙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妻子王某及李B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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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遗产该如何分割?说明理由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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