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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赡养费一案,于去年12月27日收到法院短信结案,(具体文书未收到)但至

去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赡养费一案,于去年12月27日收到法院短信结案,(具体文书未收到)但至今赡养费未到帐,多次联系法官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奈之下只能求助12368热线电话次日接到浦东法院12368回复是对被告作出“限高”处理”。我已是98岁的老人,对他这一处理对我毫无意义,我只要求在我有生之年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回我的赡养费,请问律师还有其他方案吗?能否要求从他养老金中直接扣除?望指点
提问时间: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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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什么其他方案。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般就是因为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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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怎么会找不到人,被告一直住在浦东没离开过,法院结案的结果不需要告诉原告吗?那这种判决有何意义?要求从被告的养老金中扣除也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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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被告有养老金,可以从养老金中逐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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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确实有养老金,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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