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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王某(女)结婚4个月后,王某怀孕。张某喝酒庆祝,醉后坠入山谷身亡。当时,张某与王某共有财产计18000元,公公张*提出将18000元与王某平分,王不服,双方发生争议,王遂诉至法院。问题:法院对这笔财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二、刘*和刘*的父母去世时,留下房屋10间,未留下遗嘱。刘*已婚,居住5间,刘*未婚暂住一间。不久,刘*马*登记结婚,后在婚礼上,马*的叔叔将一价值20万的珠宝作为结婚礼物送给这对新婚夫妇。婚后,刘*将空闲的4间房屋给刘*马*居住。一年后,刘*马*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刘*马*有争议,诉至法院。马*要求分得两间房,刘*不同意,刘*要求将珠宝作价,一半归刘*,马*不同意。请问:(1)马*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珠*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3)刘*马*居住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