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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说女方有过精神病史,当时病情已经好了,都好五六年了,2岁以下的男孩还会判给女方吗?

男方说女方有过精神病史,当时病情已经好了,都好五六年了,2岁以下的男孩还会判给女方吗?
提问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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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吗?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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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男方能证明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也只是可随父方生活,不是一定随父方生活,更何况病情已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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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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