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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延迟到次月10日挂账,是否违约?我们可否停止供货?停止供货是否构成违约?对方只是延迟付款,我们只能主张违约金吗?

合同写了每月28日前提交甲方挂账,90天滚动付款。后来对方延迟到次月10日挂账,那么对方违约了,我们可不可以停止供货 我们停止供货是不是违约?(但对方只是延迟付款不是不付款,是不是也不能停止供货?只能主张对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而没有别的任何办法?)
提问时间:2024-07-19
律师解答: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在对方延迟挂账的情况下可以停止供货,因此不能轻易停止供货。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补充:在这种情况下,停止供货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建议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并明确指出其延迟挂账行为已构成违约。同时,可以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如果对方继续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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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约定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停止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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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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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能轻易停止供货,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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