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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方合同中最后写着第一学年实训费6000,第二学年及第三学年实训费6000,最后一个学

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方合同中最后写着第一学年实训费6000,第二学年及第三学年实训费6000,最后一个学期实训或就业按照实际月份收取,但是实际中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收了6000实训学费,并且说学费和学校的招生简章上一致的,在他们出具的合同与招生简章有冲突后告诉我说以招生简章为主,那我想问的是,那合同签订的不就是废纸了??难道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应??,且合同为一式三份个人,企业方,学校各留存一份,现在合同上妨碍了他们的利益就如同抹布一样扔掉,说不承认就不承认,那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外包学生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提问时间: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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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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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是应该等待企业方与学校的协商结果出来后再起诉还是马上起诉,起诉的话我应该准备些什么东西,还是只要出示他们出具的合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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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直接向12333投诉。具体操作,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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