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律师
电话一直打不通,那我文字跟你说吧。1. 跟演艺公司签订的合同都是混合性质的合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劳动合同;二是居间合同;三是委托合同。从合同来看,你现在签的这个公司相对比较正规,其合同的抬头虽然是“合作协议书”,但是合同的文本中多处体现了劳动合同的性质(比如说接受公司管理,由公司支付报酬,以及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条款即第五条第二项)。而在劳动关系中,员工一方与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离职,正式期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的,可以离职。公司一方也不能要求员工缴纳违约金或者保证金。但这仅仅是劳动法对于员工的特殊保护。如果脱离了劳动合同的前提,则不能适用上述规定。2. 有遇到过其他类似合同,仅约定了安排培训,但不保证培训的结果,也不保证安排工作。所以我说你这份合同相对正规,但由于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合同。你拿着这份合同去劳动局,劳动局可能会认为不是劳动关系,让你直接去法院起诉。那么如果认定为平等的商业合作合同,对于你来说,并不是很有利。所以我上面提到,如果劳动局不认可,可以找专业的律师陪同你,或者直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处理这个事情。3. 你所说的陪酒,如果不涉及到诸如猥亵、卖淫等情形,一般是不违法的。正常的酒水促销,诸如超市促销,是合法的。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认定。4. 你的合同里面,直接在工作内容中,即演艺、走秀之外加上了酒水促销的内容,可以推测出公司早就考虑到了相应的问题。有些外形条件比较好的女生,安排她们走秀;另一部分则安排酒水促销,总之都有工作,但是工作资源天差地别。相对来说,你肯定也是被他们说的美好前景忽悠进去的。5. 最后,希望你能顺利解决这个问题。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