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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与村里在1998年签了合同,内容是一口井以及周围的一片区域归我们开发,收益归我们,且可以任意处

我们家与村里在1998年签了合同,内容是一口井以及周围的一片区域归我们开发,收益归我们,且可以任意处置,合同时间为50年,由于中间我们家出了意外没有继续经营该井,现在2018年,村里以现在法律更改,三年不开发的话国家可以收回为由收回该地,是否合理。
提问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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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需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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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是否存在说 承包该地三年未开发要收回国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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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是建设用地是这样,其他的没有规定,不知开发的是什么性质的地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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