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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与客户发生3笔交易,未签订合同,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对账单,上面写明供需双方公司全名、统一

您好,我司与客户发生3笔交易,未签订合同,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对账单,上面写明供需双方公司全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对账日期、对账地点、共3笔货款、每一笔金额、3笔总金额、及付款方式,对账单中写明经供需双方核对无误后签章生效,双方盖公章后次对账单有法律效力吗?若需方未按期付款,我司提交法院诉讼,是否胜诉?因3笔货款明细项目较多,对账单上未列明每一笔的详细商品名称及单价,只写明了每一笔需方收货日期及每一笔需方应付供方货款金额,3笔总计金额,请问这样可以吗?当时并未签订供销合同,只有电子版销售单,没有需方签字盖章,请问该怎么办?谢谢!
提问时间: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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