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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查的官方有两种说法: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对籍贯作了界定:“关于填写《干部履历表》(1999年版)的说明”中第4点:“籍贯”填写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均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 二、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文件中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 派出所要是以此为理由拒绝更改,我是否能以,入赘为理由要求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