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本人1987年出生,农村户口,母亲在我出生后不久便离家出走,至今生死不明,父亲于07年意外身亡,我是独生子女有证,现在村里以我父母双亡,不让我享受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家庭可以在村集体福利分配增加一个人的份额的规定,合法吗?村里的依据是这条款是给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的,和独生子女无关,父母有在世或一方在世都可以享受,那我请问这个条例中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如何界定的,是不是父母不在了这个独生子女家庭就不存在了?目前我未婚也未生育子女,我就不能代表我的家庭享受这款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