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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的指导思想是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相结合,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的目标。第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精准识别、精准搬迁,保障基本、完善配套,后续发展、稳定脱贫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搬迁对象识别第四条 搬迁对象总体要求: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第五条 搬迁对象审定:坚持“有房有户、一户一宅”审定原则,即:2017年6月1日前户口在搬迁小组,并且有独立住房。一户多宅和一宅多户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