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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一名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公务员),我母亲于1997年2月去世,育有我们4个子女。我父亲与“继母

我父亲是一名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公务员),我母亲于1997年2月去世,育有我们4个子女。我父亲与“继母”于1997年5月开始在一起生活,后于2004年12月19日“继母”的户口迁到我父亲的户口簿上,户口簿上注明二者关系为“夫妻”,但是他俩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我父亲于2014年9月去世,至今镇政府仍以户口簿上记载的“夫妻关系”为依据,在没有“继母”的同意的情况下,拒绝将我父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共1***元)支付给我们4个子女。请问:1、镇政府拒绝将丧葬费和抚恤金支付给我们4个子女是否合理?2、怎样才能领取这笔丧葬费和抚恤金?
提问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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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领取这些东西需要所有继承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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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去民政局开证明。他俩不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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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排除她的权利。你们子女去了就可以领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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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民政局能给开非夫妻关系证明吗?要是以户口本记载的“夫妻关系”拒绝开立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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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般是可以给开具的,假如不给开的话。你们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了,没有其他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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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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