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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部门不愿意与我签订协议,我妹妹把孩子送给我养,但生父母为送养人,如何办理抱养手续?

我在办抱养手续时,关于:生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这一条上,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不愿意与我签订协议。我不能生育,我妹妹把她的第一个孩子送给我养,我妹夫是二婚,前妻生有两个孩子在他名下,我妹妹与他结婚后,也同样生了两个孩子。他们名下总共四个孩子,这四个孩子都是交了罚款上了户口的。他们在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协议的时候,计划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说他们已经有四个孩子了,已经是属于违反了计划生育规定协议的。没办法签订不违反计划生育协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6-02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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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你好,情况就是我上面说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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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看完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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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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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是你们当地民政局要求这么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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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抱养登记手续里面,送养人必须要有这一个协议,才能把孩子送养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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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已经违反了确实是不能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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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问题是这四个孩子交了社会抚养费的,都有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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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又没有其他办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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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有没有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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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有没有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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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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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政策法规要求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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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不登记,我抱养过来的孩子就没有法定继承权……他的监护人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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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可领养符合条件的小孩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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