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我生育4个孩子,第二女儿双残,最小的孩子出生于2009年,我患有癌症晚期,无劳动能力
律师您好!请问,我生育4个孩子,第二女儿双残,最小的孩子出生于2009年,我患有癌症晚期,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欠账五十余万元,在10年以来,一直为孩子户口奔波,村官固意坑害,未能办理,到2017年,用孩子接的红包钱,和我妻子为我借来二万元,准备我前往大医院治病的钱,我想在我有生之年,把户口办好,就把这二万元交给了村官,后来才免强办理,至今未开发票,是否可以告,并追回。谢谢
提问时间: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