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集团下属企业,后来集团被更大的集团控股,我单位放长假了,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五险一金职
我单位是集团下属企业,后来集团被更大的集团控股,我单位放长假了,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五险一金职工个人应缴部分后)发放职工生活费,职工到手只有几百元,不能适应正常生活,现在职工要求涨生活费,新集团领导认为我单位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基数高了,如果要涨工资,就必须降底缴五险一金基数,保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变,意义降了保险和一金基数,个人应缴少了,到职工手上生活费就多了,集团这样做,是否违法?据了解当地劳动局法律法规劳动仲裁科:生活费应为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职工保险和一金个人部分也由单位缴纳),现集团以我们保险一金缴费高为由,多要生活费就降保险一金,有没有法规依据,是否违法?能降吗?
提问时间:202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