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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现在公司的销售,之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上的工资3000,实际基本工资6000多(有工资条和银行

我是现在公司的销售,之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上的工资3000,实际基本工资6000多(有工资条和银行记录),提成年底发。现公司以改革、无合适岗位为由,让我待岗(留用岗),只给我发3000元的工资,请我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吗?(公司是在逼我主动辞职)
提问时间: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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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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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工资就按待岗发的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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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恢复岗位,按照原工资执行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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