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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27个人于2017年10月23日通过笔试、资格 律师你好,我们27个人于2017年10月23日通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进入 两区管理委员会上班,属于合同制,招聘公告明确试用期三个月,工资3000,试用期结束后与编制内员工同等待遇,现在由于管委会体质改革,要撤销重新设立一个新的管委会,我们这批人到目前为止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现在管委会说要解聘我们,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除了没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外我们还可以要求赔偿什么?
提问时间: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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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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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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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律师,具体可以要求赔偿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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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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