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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对于年终奖的制度是分两个月发放,一次发放50%,2019年的一半年终奖在2020年1月份的时

我们公司对于年终奖的制度是分两个月发放,一次发放50%,2019年的一半年终奖在2020年1月份的时候和工资一起发放了,然后剩下的一半算在二月份的工资里面,我就是3月份发放。但是我在1月18日提出离职,2月18日办理的离职。然后3月份发工资不给我发放剩余的一半年终奖。公司给的解释是年终奖发放前提出离职的,不予发放年终奖。但是我认为2019年年终奖是在2020年1月份结算的,只不过分为两个月来发,我提出离职也是在第一次发一半年终奖之后的,而且离职是公司也没人告诉我后面一半年终奖的问题。我认为我应该享受后一半年终奖。
提问时间: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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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如你所述应该享受年终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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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我应该以什么条款去向公司进行讨要年终奖,如果公司不予理睬又该走何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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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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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您觉得我应该享受年终奖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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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因为当时是在工作时间内。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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