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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6日面试的时候(厂长和部门经理面试)说试用期薪水7K,转正8K,试用期2个月,6月签了

2020年5月6日面试的时候(厂长和部门经理面试)说试用期薪水7K,转正8K,试用期2个月,6月签了转正合同。合同上是每月22日发工资,6月28日收到5月的试用期工资,8月4日收到6月工资,这时的工资应为转正后的,但实际发的还是试用期薪水。与公司厂长沟通,说当时招人为急招,当时部门经理要离职,所以我的薪水是按照经理的谈的。但现在经理不走了,所以我的工资没办法按照他的发放。且这个时候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直接降薪,谈话的时候以公司效益不好,没办法补齐我的薪水,此次谈话没有录音。现在是9月5号,7月的薪水还未发放,请问此时我离职的话公司能赔偿我的薪水且要回我应得的被降的那部分薪水吗?
提问时间: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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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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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投诉的话我这边没有录音,没有证据,能够立案吗?接下来我该收集一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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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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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主要证据由对方提供。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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