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2020年因为疫情,无法到公司上班,二月份整月在家居家办公,但是公司事先并没有说明工资发放比
问题1,2020年因为疫情,无法到公司上班,二月份整月在家居家办公,但是公司事先并没有说明工资发放比例,原定16日发放薪资于3月18号晚才发了电子说明,只发放50%薪资,合理么?问题2,公司入职时说明两个月试用期,3月份时,负责人说明总部要求三个月试用,延长又延长一个月。公司并无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时口头说明,转正缴纳社保,试用期间并没有缴纳。3月12日离职后,三月份薪资并未一次性付清上述问题,是否合理?本人已离职。想已两个条件申请劳动仲裁,请问该需要什么材料。
提问时间: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