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6日入职广告互动公司(6个月试用期),10月因公司调动进入公司下的一家美妆创业公司(并
2019年8月6日入职广告互动公司(6个月试用期),10月因公司调动进入公司下的一家美妆创业公司(并未变更合同,按原合同日期推算2月6日转正)。12月通知此创业公司要从北京搬去上海,因没法满足我的需求所以拒绝变动,公司安排离职,经理和人事建议1月21日离职(两家公司均已上月22日-本月21日为完整一个月)。1月13日经理通知1月17日离职,工资给完整一个月。问题:可以要求补偿么?能要求多少?可以要求补偿的话需要走哪些程序?
提问时间: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