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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六月底离职,七月底开始追讨六月份工资及入职时所交的五千元押金至今,于9.17和老板核对工资后被

快递员六月底离职,七月底开始追讨六月份工资及入职时所交的五千元押金至今,于9.17和老板核对工资后被告之六月份有3971元的罚款,所发工资还不够罚款,不够扣的工资会从押金里扣除,请问这合理吗?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提问时间: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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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找劳动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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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问员工入职时快递公司要求交5000元的押金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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