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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入职公司,在北京。2018年12月1日公司以公司账户没钱发工资,让我们重新签一份

2018年3月23日入职公司,在北京。2018年12月1日公司以公司账户没钱发工资,让我们重新签一份合同,给我们发工资,说是公司财务好走流程,签订的合同公司主体是另一个公司。如今,公司让我们去天津工作,但要求先申请离职,年后去天津再办入职,以这种理由逼迫员工离职。请问我们该如何收集证据,怎么为自己维权?
提问时间: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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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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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现在担心我们之前12月1日签订的那份合同会不会有影响?如果申请违约赔偿,会不会以工龄不满1年减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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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具体要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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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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