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12月13日在我们县城里面一家奶茶店工作,入职之 我2017年12月13日在我们县城里面
我2017年12月13日在我们县城里面一家奶茶店工作,入职之 我2017年12月13日在我们县城里面一家奶茶店工作,入职之前老板说只招长期工,最低一个月1780,按表现加,一个月休息4天。当月的工资下个月15号发,我2018年1月15号拿到了2017年12月份的1180元工资,由于本人身体原因,做完2018年1月份,我就离职了,现在是2018年2月14日,老板告诉我只能给我发1580的工资,老板说,我只做一个多月,要按短期工的工资算,还说如果不是因为我身体的原因,一分钱都不给,我上网查,发现老板克扣了我的工资,我希望律师告诉我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