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劳动纠纷

我在a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之前与另外的b公司合资了一家c公司(我们占49%),我被要求负责监管该c公

我在a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之前与另外的b公司合资了一家c公司(我们占49%),我被要求负责监管该c公司财务,我与c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在c公司拿工资。由于个人原因我已向a公司辞职,同时把c公司的账本等资料交接给b公司派来的交接人,并有书面交接单和签字。最近,对方说账本里的凭证少了附件,要求我提供。当时交接时对方没有查看里面附件。我已办理交接,所以现在没有回应对方,我能否不回应对方,会否有法律责任?
提问时间:2021-12-13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可以不用回应,交接手续已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流头像
用户
但对方解释当时交接单上内容不够详细,所以之前的交接单作废无效。要求我作为前任财务负责人负责,承担丢失附件责任。 我会有责任吗,交接单是否还有效?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交接手续已完成,对方所谓作废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不用理会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88459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40149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4755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北京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