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中工资约定为“以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可视为不明确。公司将工资从3000元减至2000元的做法违法,3000元可以视为具体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资变更不一定需要书面合同确认。若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口头约定,且公司不提供工资发放表,确定工资的依据可能会受到影响。 补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变更合同内容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口头约定也可生效。若公司未能提供工资发放表,劳动者可通过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同事证言等)来证明工资支付情况。此外,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