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入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一周,工作时间从早上八点半到晚上
本人在**,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入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一周,工作时间从早上八点半到晚上八点半,期间有午餐和晚餐各半小时时间,每天工作十一小时,全月无休只能请假,实行轮班倒制度,机器永不停产。昨日某组长在本人完成当天工作下班后,留员工开会,询问早上到岗时间,本人回答八点二十,某组长要求八点一刻到岗询问晚到理由,本人回答走路慢些耽误了,于是被要强制解职,予以开除处理,期间双方未发生肢体冲突和言语攻击。工厂因为各种理由解职新来员工且多数没有工资发放,所以前来咨询,工厂方面某组长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提问时间:2021-07-04